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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集合论与二元关系
集合的表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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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1-22 08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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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的表示
我们首先讨论一个问题:什么是集合?“一些教师”是不是集合?“复旦大学教师”又是不是集合? 所谓集合,就是具有共同性质的一些东西汇集成一个整体。复旦大学教师就是一个集合,组成这一集合的每个元素都具有共同性质:都是复旦大学教师。而“一些教师”就不是集合,因为我们无法确定其范围和性质。本章并不是要讨论特定的集合,而是从抽象的角度讨论集合的基本概念:集合的表示、集合的子集、集合的运算,并简单地介绍集合论的悖论 我们通常用大写字母表示集合,如 $S, A$ 等。构成一个集合中的那些对象称为该集合的元素,通常用小写字母或数字表示集合的元素。用 $a \in A$ 表示 $a$ 是集合 $A$ 的元素,读作 $a$ 属于 $A$ 。用 $a \notin A$ 表示 $a$ 不是集合 $A$ 的元素,读作 $a$ 不属于 $A$ 。 例如,所有整数全体构成的集合记为 $Z$ ,则 $3 \in Z,-8 \in Z, 6.5 \notin Z$ 。 集合中的元素可以是具体的事物,也可以是抽象的符号。集合有如下的表示方法。 (1)枚举法:通过列出集合中的所有元素来表示一个集合。例如,集合 $A$ 的元素为 1,3 , $5,7,9$ ,则集合 $A$ 可表示为 $A=\{1,3,5,7,9\}$ 。 (2)特性刻画法(描述法):通过描述集合中元素具有共同性质来表示一个集合。例如,集合 $A$ 的元素为 $x^2=1$ 的根,则集合 $A$ 表示为 $A=\left\{x \mid x^2-1=0\right\}$ 。一般来说,满足特性 $P$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记为:$\{x \mid P(x)\}$ ,其中 $P(x)$ 是"$x$ 具有特性 $P^{\prime \prime}$ 的一个简写。 上述两种表示方法都是常用的,前者多用于元素个数较少的情况,后者多用于元素个数较多(或无限),并且各对象具有共同性质的情况。往往一个集合可以同时用上述两种方法表示,如 $\left\{x \mid x^2-1=0\right\}$ 也可以表示成 $\{1,-1\},\{x \mid x$ 为小于或等于 7 的质数 $\}$ 也可以表示成 $\{1$ , $2,3,5,7\}$ 。 (3)递归定义法:通过某规则的计算来定义集合中的元素,在此情况下,集合常称为递归定义的集合。我们将在第4章对这一方法做详细介绍。 不含有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,记为 $\varnothing$ 或 $\}$ 。如果在一个集合中元素个数有限,则称该集合为有限集,否则称该集合为无限集。有限集 $A$ 中的元素个数称为集合 $A$ 的基数(详见第4 章),记为 $|A|$ 。例如,$A=\{x \mid x$ 是大于 1 小于 6 的质数 $\},|A|=3 。 A=\left\{x \mid x^2+1=0, x\right.$ 为实数 $\}$ 是空集 $\varnothing,|A|=|\varnothing|=0$ 。 集合中的元素是不能重复出现的。由于一个集合完全由它的元素所确定,所以集合中的元素之间的次序是无关紧要的。例如,集合 $\{a, b, c\}$ 与 $\{b, a, c\}$ 是完全相同的集合。在特殊问题中,集合中元素可以重复出现,这种集合称为多重集,如 $\{a, b, a, b, c\}$ 和 $\{1,2,3$ , $1,4\}$ 等。 一个集合也可以是其他集合的元素,以集合作为元素所组成的集合称为集合族。例如, $S=\{\{a, b\},\{a, b, c\},\{d, e\}\}, S$ 的元素 $\{a, b\},\{a, b, c\}$ 和 $\{d, e\}$ 又都是集合,如集合 $\{a, b, c \}$ ,其元素是 $a, b$ 和 $c$ ,而 $a, b, c$ 都不是集合 $S$ 的元素。又如,$S=\{\varnothing,\{\varnothing\}\}$ 的元素是 $\varnothing$ 和 $\{\varnothing\}$ 。必须注意 $\varnothing$ 与 $\{\varnothing\}$ 是不同的,$\{\varnothing\}$ 表示以 $\varnothing$ 为元素的集合。 本书用 $I$ 或 $Z$ 表示整数集;$I^{+}$或 $Z^{+}$表示正整数集;$Q$ 表示有理数集;$Q^{+}$表示正有理数集; $Q^{-}$表示负有理数集;$R$ 表示实数集;$R^{+}$表示正实数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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